美利堅合眾國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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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徽章 | |
![]() 總統旗帜 | |
尊稱 |
總統先生(非正式) 尊敬的(正式) 閣下(用于国际信函) |
所属 |
内阁 总统行政办公室 国内政策委员会 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 |
官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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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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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4年 可連任1次 |
設立法源 | 美国宪法 |
首任 | 喬治·華盛頓 |
设立 | 1789年 |
副職 | 美國副總統 |
薪资 | 每年400,000美元(2001年起) |
网站 | 美国白宫官方网站 |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英語: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缩写为POTUS[1];中文簡稱美國總統)是美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裝最高總司令,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年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後則於1月20日就職。195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當选为总统多于1次。
身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元首,美国总统亦号称“自由世界”的領導者及“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美国总统的妻子称为“第一夫人”,家庭称为“第一家庭”。美国建国以来,前43位总统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爱尔兰裔6人、荷兰裔3人、德裔3人),第44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是首位擁有非裔血統的总统[2][3][4][5][6][7][8][9]。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滿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而且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註 1]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為美国公民(参见:美国宪法)。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
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最多只能任两届。虽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按國會議員數目而定)所决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选举人团所谓“间接选举”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当选的选举人在选举人团投票时必须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聯邦主義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議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按这种制度,每个州获得若干選舉人團代表名額(美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案通过以后,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也获得三个选举人名额),各州自行决定其產生方式。现今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選舉人團代表皆為民选。这種选法有些特殊之處。例如说,獲得全国最多普選票的候選人可能未獲最多的選舉人票,这在美国歷史上曾於1876年、1888年、2000年和2016年发生過4次。此外在1824年更出現未有候選人取得過半選舉人票,由眾議院中代表各州多數黨的眾議員表決選出總統。反对这種选舉制度的人防地域主义。因为在大州獲得些微多數普選票的候选人,可以勝過只在一州獲得壓倒性多數普選票者,而此制度可保障小州的權益。所以为了獲得選舉人票,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大的州分。
该徽章的最后一次修改是在1959年,加入了代表夏威夷州的第50颗星。
總統每年都會前往大衛營休假。
美国是最典型的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拥有很大实权。总统不仅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同时也是美国最高行政長官与三军统帅(即武裝最高總司令)。美国总统的職權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第一条第七款也规定总统能够影响立法权。
總統可以否決任何獲國會通過的法案,但需要於法案通過後10日(星期日除外)內提出。如果法案獲國會兩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總統的否決權將會被推翻。總統亦可於國會休會的時候單方面否決任何獲國會通過的法案。
另一方面,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式。此外,总统还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美国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遭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总统拥有對联邦罪名的赦免权。但如该罪名为州法所訂,其赦免权属于該州州长。
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根據1947年通過的《總統繼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美國總統一旦離開其職務,將由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及內閣成員依順位依序遞補,而內閣的排名順序基本上以內閣職務的成立時間為準。由於美國法律規定美國總統必須是由出生即是美国公民的人出任,因此繼任順序成員中若有歸化美籍者時,將會自動跳過順位到下一位。